养犬办证登记前需携带养犬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2寸犬只近照3张(含电子照片)及相关疫苗证明到社区登记办理点登记,社区登记点协助养犬者填写养犬信息登记表。登记后社区登记点通知办证员,办证员携信息采集器上门核对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为犬只采集信息。
公元7世纪初,藏王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各邦,建立了吐蕃王朝,开始和异邦通婚,先后和唐朝及尼泊尔通婚,娶了文成公主及尼泊尔尺尊公主为妻,两位贤淑的王后带来了狮狻猊犬等,作为珍贵的礼品和护卫犬,献给了松赞干布。后被分置于拉萨附近的寺庙中,由喇嘛饲养,作为神犬来保护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