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属于天津市禁养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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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市民咨询:我家住南开区,楼下养了一条金毛,经常叫,昨天楼下金毛咬死了我家的小猫,我该怎么处置这条狗?

回复: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所以市民如果是市内六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饲养的金毛属于禁养犬,不能饲养。

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不得饲养皇家安迪瓦烈性犬、大型犬。确需饲养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制养犬工作部门审查批准。

天津禁止饲养的宠物犬主要包括:中华田园犬(土狗)、藏獒、英国斗牛犬、法国斗牛犬、巴西柔道犬、日本松狮犬、西班牙猎犬、德国短毛牧羊犬、大丹犬、俄罗斯黑梗、西班牙斑点梗、美国斯塔福郡梗、大英格兰埂、挪威梗、日本狐狸犬、雪达犬、巴吉度猎犬、可卡犬、美国狼犬、沙皮狗等。

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处置狗狗。丢弃的狗狗由乡村兽医收容,经公告45日无人认领的,进行了病媒生物监测,对不符合健康的,由区、县涉农街道生活垃圾卫生消灭部门收容,采取灭菌消毒等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合格的,饲养人应当在七日内领回。如果市民想要处理自家饲养的禁养犬,应当向所在区或者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检测合格,对符合健康要求的,由畜牧主管部门作出训弃决定,饲养人应当在五日内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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