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收狗狗的地方吗?

宗显峰宗显峰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也在找,希望有知道的知友留言一下 之前在贴吧看到有人发贴说新塘有一个很缺德的狗贩子,他收购狗狗之后,再转手卖给下家,赚取差价。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话,这个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了,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犬只属于经营性的行为。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管制办法》第十条规定 :禁止销售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第三十三条规定 :未取得专用标识、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标明名称和编号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不得进入交易市场。 同时,根据《刑法》第225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个人认为,既然国家明令禁止私自收购贩卖宠物,那么这种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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