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狗哪里是一般管理区域?
按照《济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一般管理区指的是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等主城区(除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可以饲养大型犬。 在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莱芜区、钢城区、济阳区、商河县、历城区等外围城区(包括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区域及市区周边乡镇)可以饲养小型犬。 而在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莱芜区、钢城区和济阳区等6个区县所属的农村则可以饲养普通犬只。 注意,这个“普通”是相比较于“稀有”或者“名贵”而言的,并不是指品质一般的犬只。
另外,根据条例,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只需要办理登记证即可;但饲养大型犬需要先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饲养。
济南养狗一般管理区域是济南绕城高速公路外,市区(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南部山区、莱芜区、钢城区)建成区和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
养狗注意事项:
一、养狗办证
一般管理区内,养狗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明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二、养狗栓绳
一般管理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出户的时候,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佩戴犬牌、束犬链(绳)。
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一般管理区内,养狗人应当在每天的7:00到19:00禁止携犬进入。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健身场、公园、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均为禁止进入的场所以及公园、广场。